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日土概况 >> 平安日土 >> 正文

日土县交警大队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0日 11:05     资料来源:县公安局      点击数:次    【字体:

打印分享到:

    交警提示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有效减少严重交通违法和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日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一批典型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

    2023年02月24日21时22分许,驾驶人顿某饮酒后驾驶藏FN7739号小型轿车,当该车行驶至日土县301省道2008公里-165米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驾驶人顿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案例

    2023年03月09日05时40分许,驾驶人洛某驾驶藏CQ2277小型普通客车,当该车行驶至日土县嘉伟朗玛厅门口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驾驶人顿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案

    2023年3月13日21时21分许,驾驶人贾某驾驶冀AR30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当该车行驶至日土下泉水湖公安一级检查站处时,因驾驶人贾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假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值班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给予驾驶人贾某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4200元的处罚。

    案

    2023年3月13日21时21分许,驾驶人旦某驾驶藏FE2137小型普通客车,当该车行驶至日土县德汝村活动中心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驾驶人旦某罚款1900元的处罚。

    案

    2023年4月22日17时15分许,驾驶人格某驾驶皖KD2F16号轻型栏板货车,当该车行驶至日土县日松检查站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值班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驾驶人格某罚款1900元的处罚

    案

    2023年4月28日17时12分许,驾驶人王某驾驶豫RQ71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当该车行驶至日土县日松检查站处时,因驾驶人王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被值班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驾驶人王某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及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驾驶人王某驾驶证记满12分。

    案

    2023年4月30日13时40分许,驾驶人次某驾驶藏FF2578号轻型栏板货车,当该车行驶至日土县体育场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驾驶人次某罚款1900元的处罚。

    希望广大干部群众驾驶人深刻认识无证驾驶机动车、酒驾、醉驾给自身、家庭、他人以及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和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上一条:启动形式多样、层层皆有响应

下一条:打开日土边境派出所:设立接待日 架起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