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公湖游船“七不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 索引号:xzb/2018-000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日土县政府办
- 名 称:班公湖游船“七不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7
第一条.为了充分保证游船经营安全,自治区地方海事局水运科专门制定了游船“七不出港”制度, 为有效控制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和规范游客渡运的安全生产与源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班公湖水上交通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七不出港”的内容
(一)船况不好不出港;“船况”指船机、船体及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状况和配备情况。
(二)证照不齐不出港;“证照”指船舶各类证书、船员证件及其它相关文书;
(三)载客超额不出港;“载客额”指船检证书上核定人数和警戒水位减载30%的规定;
(四)天气不好不出港;“天气”指风、雨、雾及浪涌、能见度、封渡水位等情况。
(五)身体不适不出港;“身体”指当班驾服人员的身体状况
(六)乘客不穿救生衣不出港;
(七)未经渡口管理人员检查登记不出港。
第三条 “七不出港”制度的执行
(一)日均流量100人以上的码头,实行“七不出港”航次签单。出港签单工作接受海事机构的监督。
(二)码头游船“七不出港”制度的执行由游船驾服人员负责,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七不出港”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七不出港”签单的单位要落实专人具体执行签单工作,签单人员必须熟悉码头及游船安全管理规定且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负责“七不出港”签单的人员应坚守岗位,从早上第一班船发航到最后一班船收班,全时段严格执行“七不出港”,安全管理制度发观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报告县旅游局及旅游公司;发现游船、船员违章的,还应报告当地海事机构予以处理。
(三)海事机构要对班公湖渡口(码头)、水域加强安全巡查,对其余渡口(码头)、水域采取定时巡查,督促“七不出港”制度的执行,严厉查处违章行为。
第五条 监督管理
班公湖游船、船员、渡口(码头)经营者必须认真执行“七不出港”制度,接受阿里海事机构的巡查和群众的监督。对班公湖渡口(码头)却未开展“七不出港”签单工作或“七不出港”签单工作不认真落实的,阿里地区海事机构要实行通报制;对不执行“七不出港”制度构成违章的,阿里海事机构要依法查处。
第六条 本制度由日土县旅游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