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拜年”是今年春节的关键词之一,年味十足的线上抢红包便是它的最佳拍档。企业“云年会”发福利、亲朋好友拜新年、商家促销活动等都有它的“身影”。
抢红包的衍生“周边”也层出不穷。前有抢红包机器人等野生发明各显神通,后有抖音、微信公众号抢红包教程不可胜数,甚至有人编程研究出了红包发放机制……各路网友用尽浑身力气,每次抢红包都是对技术与人品的双重考验。
但法条君提醒您,小红包里或有大隐患。在用线上红包沟通感情之余,小心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下的陷阱。抢红包送流量?猜中红包有大奖?哪些红包你坚决不能收?如果在抢红包时,中了犯罪分子的圈套,又该如何补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