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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规范用字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9日 20:50     资料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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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规范用字

 


 

为促进民族团结和经济文化交流,7月8日,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日土分局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日土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学习资料》,会议由白玛同志主持召开,生态环境局日土县分局全体在岗干部职工参会。

会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它体现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有力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发展科学文化、提高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一是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学法、知法、执法的模范,各干部职工要结合实际,明确要求,采取措施,努力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是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将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生态保护宣传结合起来,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三是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严要求,认真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以带动全社会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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