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日土要闻 >> 正文

日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日土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 18:26     资料来源:日土县人民政府      点击数:次    【字体:

打印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公示公告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的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建设先行推进会部署要求,围绕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废弃矿山处理,切实做好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

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对全县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具体如下:

序号

主体编号

图斑

编号

地理位置

中心坐标

实地损毁

面积(m2

实地损毁面积与图斑认定面积对比

备注

1

CT5425242016000001

1

日土县东汝乡松西村(龙木措)

80°23′05.79″

34°34′22.18″

399332.50

小于

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砂金矿山,已自然恢复

2

2

80°24′48.37″

34°34′34.42″

4076034.62

大于

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砂金矿山,已自然恢复

3

CT5425242016000007

1

日土县热帮乡扎普村(木那矿)

81°23′40.68″

33°10′15.51″

257570.30

小于

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砂金矿山,已自然恢复

4

2

81°24′11.02″

33°09′19.95″

170352.17

大于

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砂金矿山,已自然恢复

5

3

81°24′18.01″

33°08′48.29″

166267.83

大于

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砂金矿山,已自然恢复

6

4

81°24′55.88″

33°08′45.34″

31532.88

小于

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砂金矿山,已自然恢复

7

5

81°25′26.99″

33°08′41.48″

3835.46

小于

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砂金矿山,已自然恢复

8

6

81°25′47.38″

33°08′41.76″

61288.50

小于

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砂金矿山,已自然恢复


特此公告。



                                日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上一条: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下一条:日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指标的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