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土县人民政府关于日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的公告、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划定了日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土县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625122.51公顷,范围涉及全县日土镇、日松乡、热帮乡、多玛乡、东汝乡5个乡镇。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子以处罚。
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日土县水利局查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日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坡陡地面积(hm2) | 国土面积(km2) | 备注 |
日土镇 | 45179.60 | 4687.86 | |
日松乡 | 140202.95 | 7743.86 | |
热帮乡 | 217674.43 | 15092.18 | |
多玛乡 | 107482.66 | 12902.43 | |
东汝乡 | 114582.87 | 36686.26 | |
合计 | 625122.51 | 77112.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