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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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日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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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4-15
日土县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地委决策部署及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财政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重点领域财政支持保障,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提升国有企业发展质量,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自治区、地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与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设;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地区制定的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区党委、地委和县委的工作要求,防控处置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政府和人大报告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决算;负责政府性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县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指导全县各级财政做好相关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自治区彩票管理政策和相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细则。指导和监督县国库业务。完善国库管理流程。组织编制并上报政府财务报告。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制定的地方债务计划,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执行自治区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地方债务额度管理,配合实施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所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县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实施监督;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资金(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全县相关的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就业及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支出;编制、审核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注册备案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保障性住房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信息化建设战略,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规范管理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地方性制度、措施。
(十六)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七)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各环节,指导全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十八)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及自治区、地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统筹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参与推动边境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十九)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二十)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上市、合资、分立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二十一)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推动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
(二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以及经费规划、财务预算、财务核算等财务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兴农路(政府业务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早上10:00-13:30
下午16:00-18:30
联系方式:0897-2642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