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西藏日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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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2026年西藏日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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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5-28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日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日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交通、水利、住建等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
(二)贯彻国家、自治区、行署、县人民政府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
(三)参与制定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
(四)受理县人民政府委托的由本县项目管理中心实施的工程质量监督,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质量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检查受监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有关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督促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七)对全县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巡查,及时对有违规行为的工程在全县通告,并上报地区相关部门。
(八)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抽查,参与建设工程建设事故的调查。
(九)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质量监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十)负责对建设工程主体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十一)对预制构件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十二)业务上接受地区水利、交通、住建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十三)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技术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十四)主动接受监督,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单位党的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以及经费规划、财务预算、财务核算等财务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日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单位)设0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日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6.65万元,比上年增加10.49万元,增长5.0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216.65万元,比上年增加10.49万元,增长5.0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专项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94万元,比上年增加3.78万元,增长28.7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9个,资金216.6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