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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土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办法(试行)》

  • 索引号:xzb/2019-0001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日土县政府办
  • 名 称:《日土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办法(试行)》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3-22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

现将《日土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日土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办法(试行)

附件2:日土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工作领导小组

 

 

日土县人民政府

2019年36

 

 

附件1:

日土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教育兴县”战略,完善教育教学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良性发展。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地区三级现行教育惠民政策和激励制度基础上,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藏教基〔2013〕27号)和《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阿里地区“十三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阿党发〔2016〕10号)《中共日土县委员会 日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日委〔2018〕91号)精神,特制定《西藏日土县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重基层、重整体、重进步,兼顾体现对重视教育家庭的激励。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  

第四条  本办法激励资金按照《中共日土县委员会 日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日委〔2018〕91号)文件要求,由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年内出现资金未执行完的由县财政统一收回,不得结转到下一年度,不足部分从县级配套支教资金中列支。

第一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所设奖项共四大类:办学效益奖、模范教师奖、优秀学生奖、重教家庭奖。每年评选一次,对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相应激励金。

第六条  办学效益奖

1.平安校园:县直各校、各乡镇所辖学校中每年评选1-2所平安校园,每所学校奖励2万元。按照学校年度平安校园创建汇报材料及实地及专项检查和日常综合检查情况综合汇总后,报日土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实施,并于每年县年度经济工作会议期间授奖。

   2.竞技评比(不含业务技能):①在自治区级竞技考核评比活动中,个人排名自治区第一、二、三名的,依次奖励派出学校3000元、2500元、2000元,集体排名自治区级第一、二、三的依次奖励学校30000元、20000元、10000元;②在地区级竞技考核评比活动中,个人排名第一、二、三名的,依次奖励派出学校2000元、1500元、1000元,集体排名地区级第一、二、三名的,奖励学校20000元、10000元、5000元。根据具体获奖文件及相关佐证依据为准,报日土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实施,并于每年教师节表彰大会期间授奖。

3.质量检测:在全县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综合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奖励学校20000元、10000元、5000元。质量检测结果出来后向各校公示7天,无异议后,根据质量检测成绩结果,报日土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实施,并于每年教师节表彰大会期间授奖。

4.升学考试:①中考:当年中考重点高中上线人数超过本县前三年中考重点高中上线平均人数的,一次性奖励学校30000元。②小考:当年小考上线人数超过本县前三年小考上线平均人数的,一次性奖励学校校30000元。县教研室将前三年中小考实际成绩汇总整理,报教育局审核后,报日土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实施,并于每年教师节表彰大会期间授奖。

5.对全县各级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校内统考,统考成绩作为中小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奖励依据,统考奖励金分配如下:初中20000元、初小10000元、乡级完小20000元;县九一校50000元,县直幼儿园10000元,共计110000元拨付到校,按照各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方案及激励办法,按照会计制度于每年6月底前执行到校,用于该校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激励。

6.当年小考总成绩列全地区前三名的奖励该校60000元;当年中考成绩列全地区前三名的奖励该校60000元。根据地区整体排名,报日土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实施,并于每年教师节表彰大会期间授奖。

    第七条  模范教师奖

(一)师德师风模范奖

1.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中,每年按全县教职工总人数的7%比例评选师德师风模范,设立模范校长、模范班主任、模范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模范教师、模范职工等奖项,每人奖励1000元。县局教研室、各学校根据具体要求推荐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整理审核后,报日土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公示7天后正式实施,并于每年教师节表彰大会期间授奖。

2.各级各类学校及在职教职员工,获国家、自治区级师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0元。由获奖教师所在学校凭荣誉证书审核、汇总,报县教育局统计、汇总,报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于每年教师节表彰大会期间授奖。

(二)优秀乡村教师奖

每年从乡(镇)村教师中选出8名优秀乡(镇)村教师,其中乡(镇)村幼儿教师至少占20%,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县局教研室、各学校根据具体要求推荐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整理审核后,报日土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公示7天后正式实施,并于每年教师节表彰大会期间授奖。

(三)科研进步奖

1.教师个人及集体荣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项目成果奖的,以科研项目为获奖单位,一次性奖励3000元。由获奖所在学校凭荣誉证书等佐证审核、汇总,报县教育局统计、汇总,报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于每年教师节表彰大会期间授奖。

2.教师个人及集体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由发表论著个人及集体所在学校凭发表刊物审核、汇总,报县教育局统计、汇总,报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授奖。由学校代领发放给教师。

3.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出版社出版教育类专著,每部专著一次性奖励1000元。由发表教师所在学校凭发表刊物审核、汇总,报县教育局统计、汇总,报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授奖。由学校代领发放给教师。

(四)专业竞技荣誉奖

1.各级各类学校及在职教职员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县局同意,参加教育行政单位举办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专业竞赛(包括专业协会和学科学会举办的非盈利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团体,参照表1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由获奖教师所在学校凭荣誉证书审核、汇总,报县教育局统计、汇总,报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由县教育局在县级活动总结时组织授奖

2.各级各类学校及在职人员,参加县级教育行政单位举办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团体,参照表1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县教育局教研室根据活动开展结果,统计、汇总,报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由县教育局在县级活动总结时组织授奖

1  科研进步奖和竞技能手奖的奖励标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省级

900元

800元

700元

地级

600元

500元

400元

县级

1000元

800元

600元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

(一)专业竞技荣誉奖    

1.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县局(校)同意后,参加各类学科(含体育)竞赛包括专业协会(学科学会)举办的非盈利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团体的,参照表2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由县教育局教研室根据活动开展结果,统计、汇总,报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授奖。由县教育局在县级活动总结时组织奖励。

2.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加县级教育行政单位举办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团体,参照表2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县教育局教研室根据活动开展结果,统计、汇总,报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授奖。由县教育局在县级活动总结时组织奖励。

2  竞技荣誉奖的奖励标准

等 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元

900元

800元

省级

700元

600元

500元

地级

400元

300元

200元

县级

500元

400元

300元

(二)晋级突出奖

1.小学应届毕业生,小考个人总分夺得全地区小考状元的,奖励学生个人1000元;每年选出6名优秀小学毕业生(主要以学业成绩为准,必须有三年在本校学籍经历),每生奖励200元。每生只奖一次,选最高奖项奖励。由教研室统计、汇总,报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授奖,并由毕业学校领发放给学生。每年内地西藏班学生出藏前,由学校领发放给学生个人。

2.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个人总分夺全地区中考状元的,奖励学生个人1000元;每年选出6名优秀初中毕业生(主要以学业成绩为准,必须有三年在本校学籍经历),每生奖励200元。每生只奖一次,选最高奖项奖励。由教研室统计、汇总,报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授奖,并由毕业学校领发放给学生。每年内地西藏班学生出藏前,由学校领发放给学生个人。

(三)学习优异奖

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质量检测抽考中,每科成绩在全县前十的学生进行奖励,每生奖励100元。由县局教研室按照抽考成绩在各抽考年级中选出各科前十名。统计汇总报县教育局后,报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授奖,由所在学校代领发放给学生。每年六·一期间学校集中授奖。

第九条 重教家庭奖

每年从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家庭中,选出18户重视教育的家庭进行奖励,其中:城镇低保户2户、企业困难职工家庭2户、农牧民家庭14户。每户奖金1000元,每户只奖一次。各级学校推荐后,由各乡)、民政部门财政局审核,送县教育局统一汇总整理审核后,报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每年教师节表彰大会期间授奖

第二章    组织、程序与监督

第十条  成立日土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县教体、财政、民政等县直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需申报激励的项目,由该项目的完成者提出申请,报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国有企业或城镇低保考生须经财政局或民政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第十二条  激励项目的审定结果由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各校集体激励金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要求,在适当奖励个人的同时,主要用于弥补学校学生公用经费短缺问题,个人激励金全部发至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或降低标准兑现。

第十五条  资金使用情况,将由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委派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实施一次督导检查,对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获得激励金的,集体激励资金使用不当或乱用的单位经调查证实后,撤销奖项并收回证书和奖金,同时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部门及个人给予追责问责。

第十六条  各级学校按照本办法积极制定校级实施办法,未建立健全相关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学校,不执行本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以学年为单位执行,从2018-2019学年开始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县教育局

附件:日土县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

日土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日土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办法(试行)》要求,为切实加强激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日土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拉巴次仁  委副书记 县长

副组长:洛桑冬月  政府副县长

 员:索朗格桑  政府办主任

              南加平措  教育(体育)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日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热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旦增吴金  多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西绕桑培  东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教育(体育)局主任科员

     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

白玛才旺  九年一贯制学校常务副校长

格桑曲培  热帮乡小学校长

土旦达杰  多玛乡小学校长

格桑赤来  日松乡小学校长

普布次仁  中心双语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局,南加平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凡、宗、玉美多吉、米玛卓嘎、江村普布、拉巴顿珠、吉宗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和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1.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办理各项工作任务;

2.及时把关各类活动开展前、中、后的整体过程管理与监督;

3.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过程的全部佐证依据,并及时按照会计制度兑现好激励金;

4.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及时落实经费预算和激励对象的审核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合情;

5.评选激励对象时要科学规范,必须是大家公认的,有实施效应的,突出先进模范典型能够为全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6.严格防范活动过程流于形式、资金管理混乱、激励对象评选随意等不利于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