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日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面向日土县大学生(中职生)、退役军人招聘2名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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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日土县政府办
  • 名 称:阿里地区日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面向日土县大学生(中职生)、退役军人招聘2名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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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6-26

阿里地区日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面向日土县大学生(中职生)、退役军人

招聘2名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提高日土县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及时补充辅助执法力量,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现面向全县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招录方式

    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日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二、招聘对象、数量及职位

    日土籍未就业大学生(中职生)、退役军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2名(其中高校毕业生1名,退役军人1名),协助开展城市管理一线执法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为人诚实,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较强事业心、责任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

    4.综合素质好,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7.年龄高校毕业生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中共党员、法律专业人员、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曾因违反城管执法协管员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城管执法协管员工作的。

    四、主要职责及工资待遇

    (一)主要职责

    1.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对违反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整改;

    3.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4.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其它任务。

    (二)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2.正式聘用后待遇: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含基础工资和各类补贴)+绩效工资。高中及中专学历协管员工资5410.15元/月;大专学历协管员工资5524.2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协管员工资5602.61元/月;以上薪酬包括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扣除三险一金后月平均工资约3500元/月。往后工资待遇随着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进行调整。

    3.由用人单位配备相关执法装备,协管员工资待遇和管理参照《西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公通〔2018〕48号)文件精神执行。

    4.住房自行解决,日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协助。

    五、招录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初审、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8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日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及线上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提供户主页及本人页)、个人征信证明(银行开具),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联系人:次珍、李静静

    联系电话:13658973171、13693805062。

    (二)笔试(占5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相关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拟定为2023年7月3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5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2-3人。考官由相关单位担任;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日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四)政审

    由日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招聘对象。拟确定的招录对象由户口所在乡镇(居委会)、派出所提供相关政审材料。

    (五)体检

    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日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负责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六)补录工作

    因政审或体检环节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政审及体检。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聘对象。

    (八)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提供个人书面总结,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通过日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与聘用单位签订用人协议,用人协议时间为一年,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

    六、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日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研究审批;

    3.日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追究责任。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日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在体检、政审和聘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考生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