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日土县2024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精神及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阿财农指〔2023〕152号)相关文件精神,2024年,日土县持续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集中资源推进成效巩固工作与乡村振兴衔接,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县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快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程,日土县积极开展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工作,确保集中资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全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安排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牧区低收入人口、欠发达乡和村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全县乡村产业、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思路
结合日土县实际情况,通过整合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出水”的资金投入新格局,激发本县内生动力,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以补齐短板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为导向,以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措施为平台,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围绕“五大振兴”的突出问题,全面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做好防返贫防致贫工作机制。
(三)主要措施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项目规划组和资金保障组,负责政策调研和总体规划实施等工作;制定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脱贫时序,推进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脱贫攻坚规划,调整布局,优化结构,统筹各类设施建设,推进共建共享,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安全保障能力。
项目规划组和资金保障组领导小组
组 长:达瓦次仁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规划组组长
副组长:吴 江 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乡村振兴局资金保 障组副组长
米玛次仁 政府副县长、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规划组副组长
成 员:旺 前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 文 县发改和经信商务局党组书记
吴 文 明 县财政局局长
平措觉杰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彭 金 明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普布次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格桑扎西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党组书记
朗 色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顿珠杰布 县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李 增 一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党组书记
2.明确主体,权责匹配。坚持党委领导,严格执行乡村振兴“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县、乡、村书记抓振兴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有效避免项目重复安排导致财政衔接资金浪费现象发生。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因地制宜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进牧区改革经验,充分发挥致富带头人、农牧民合作组织、扶贫车间等市场主体作用,大力培育致富能人、专合组织,调动社会力量、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二、年度计划目标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日土县委、县政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成效巩固和乡村振兴系列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地委、行署有关工作要求,强化“四不摘”,大力整合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眼短板、弱项进行查漏补缺,着力改善已脱贫建档立卡巩固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千方百计增加已脱贫建档立卡巩固提升群众收入,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整体村容村貌,提高群众的幸福感、满足感;继续坚持“两不愁三保障”和“防止规模返贫”这两条底线标准,持续打好脱贫成效巩固战,推进产业就业扶贫,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促进已脱贫群众稳定增收。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打造美丽乡村。提升已脱贫群众基本素质,让已脱贫群众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完善政策保障、政策衔接、防贫保障、数据管理和监督监管机制,推进成效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已脱贫群众生活质量稳步提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基本要求,已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持续提升,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扶持力度不减,帮扶责任不退。确保已脱贫的537户2074人,已退出的13个行政村(居)进一步巩固成效,为全面实施我县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
三、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一)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计划。2024年,全县目前计划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130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381万元,占比71.86%;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85万元,占比22.1%;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9万元,占比2.36%;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0万元,占比3.68%。
(二)实际统筹整合资金规模。2024年,全县目前计划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130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381万元,占比71.86%;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85万元,占比22.1%;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9万元,占比2.36%;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0万元,占比3.68%。
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381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衔接专项资金),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7185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56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资金340万元。
统筹整合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85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财政衔接专项资金),其中: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879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6万元。
统筹整合地区财政衔接资金。2024年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9万元(全部为地区财政衔接专项资金)。
统筹整合县级财政衔接资金。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0万元(全部为县级财政衔接专项资金)。
四、资金投入方向
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13055万元中安排用于乡村特色产业(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5426万元,占41.56%;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项目资金7199.2万元,占55.15%;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类项目资金273.2516万元,占2.09%;扶贫贷款贴息类项目资金86.5484万元,占0.66%;其他类项目资金70万元,占0.54%。
(一)生产发展资金投向
2024年计划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13个,计划总投资5669万元,实际安排资金5669万元。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853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096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地区配套资金6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08万元,安排县本级自筹资金243万元(整合外资金)。重点投向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类、其他类5个部分。
1.种植业项目
实施乡村特色产业种植业项目3个(日土县热角村热玛沟苗圃产业配套附属工程、日土县热帮乡龙门卡村吉沟苗圃产业配套附属工程、日土县日土镇日土村苗圃基地改扩建项目),计划投资2320万元,本次安排资金2320万元。
①项目名称:日土县热角村热玛沟苗圃产业配套附属工程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朗 色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热角村
建设任务:挖扦插沟184.2亩,种植区土壤改良184.2亩,0.3m班公柳插条苗50万珠,2年龄沙棘插条苗4万株,自然砂石路面24516.11㎡,场地周边增设网围栏2409.06米,灌溉用混凝土主水渠606.98米,新建主水渠成品DN500防锈排水钢管170.51米,新建DN300双壁波纹管支水渠4645.14米,新建支水渠成品DN300防锈排水钢管153.03米,新增出水口、栏水沟建筑设施189个,新建栏水沟建筑设施12个,机电井2座。
资金规模:项目计划投资75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75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499万元,占比66.53%;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152万元,占比20.27%;县级配套资金480万元中安排66万元,占比8.8%;县本级自筹资金33万元,占比4.4%。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让群众参与投工投劳实现创收,项目育苗管护期过后预计实现年均分红6万元以上,能够实现1人以上就业,项目收益群众298户1014人。
②项目名称:日土县热帮乡龙门卡村吉沟苗圃产业配套附属工程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朗 色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龙门卡村
建设任务:机电井4座,室外电气工程1项,挖扦插沟366.24亩,种植区土壤改良366.24亩,0.3m班公柳插条苗100万株,2年龄沙棘插条苗10万株,自然砂石路面52943.72平米,场地周边增设网围栏4973.2米,灌溉用混凝土主水渠633.64米,新建承重型混凝土主水渠管涵224.53米,新建DN300双壁波纹管支水渠9242米,新建承重型混凝土支水渠管涵442.03米,原有砼灌溉增加出水口34个,新增出水口、栏水沟建筑物设施376个,新建栏水沟建筑物设施28个,新建栏水沟建筑设施15个。
资金规模:项目计划投资150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150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997万元,占比66.5%;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304万元,占比20.3%;县级配套资金480万元中安排132万元,占比8.8%;县本级自筹资金67万元,占比4.4%。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让群众参与投工投劳实现创收,项目育苗管护期过后预计实现年均分红10万元以上,能够实现2人以上就业,项目收益群众415户1708人。
③项目名称:日土县日土镇日土村苗圃基地改扩建项目
责任单位:日土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拉姆次仁 日土镇人民政府镇长
实施地点:日土村
建设任务:利用村集体机械,选择土壤透气性好、水源充足土地进行平整,开垦30亩新地。修建水渠、网围栏,栽种班公柳移栽苗2000株,规格为1-1.5米,扦插苗5000株,规格为30-35公分。
资金规模:项目计划投资7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7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10万元中安排70万元,占比100%。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让群众参与投工投劳实现创收,项目育苗管护期过后预计实现年均分红3万元以上,能够实现1人以上就业,项目收益群众128户445人。
2.养殖业项目
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养殖业项目1个(日土县热帮乡扎普村标准化牲畜棚圈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00万元,本次安排资金500万元。
①项目名称:日土县热帮乡扎普村标准化牲畜棚圈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格桑扎西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党组书记
实施地点:扎普村
建设任务:扎普村查咧宋巴: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0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扎普村关却热永: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0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扎普村甲木嘎尔: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0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扎普村卡木如: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0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扎普村麦拉: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0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扎普村门当斯尔阔: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0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扎普村米拉卓努玛: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0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扎普村米拉卓下尔玛: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0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扎普村那荣: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0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扎普村朋日: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0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扎普村撒日: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0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扎普村桑木玛: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0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扎普村托布乌查: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扎普村唔孙: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0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扎普村亚龙: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0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扎普村扎工:牲畜暖棚398.45平方米,放牧点管理用房36.20平方米,场地平整434.65平方米。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投资50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50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332万元,占比66.4%;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102万元,占比20.4%;地区配套资金309万元中安排44万元,占比8.8%;县本级自筹资金22万元,占比4.4%。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该项目具有一定的采暖保暖效果,主要使用在牧区冬季草场上,通过实施集中式牲畜棚圈项目,能够壮大村级合作社经济,项目建成后带动德汝村群众219户992人受益。
3.乡村旅游业项目
实施乡村旅游业项目1个(日土县热帮乡扎普村幸福林卡建设项目),计划投资90万元,本次安排资金90万元。
①项目名称:日土县热帮乡扎普村幸福林卡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热帮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索南多吉 热帮乡人民政府乡长
实施地点:扎普村
建设任务:车厢式林卡厅60.86平米3个、41.49平米1个、16.72平米4个、设备购置:藏式桌椅54套、厨具1套、冰箱1个、消毒柜1个,音响2个。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9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9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60万元,占比66.7%;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12万元,占比13.3%;县级配套资金480万元中安排8万元,占比9%;县本级自筹资金10万元,占比11%。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让百姓参与投工投劳实现创收,项目建成后预计实现年均分红5万元以上,能够实现2人就业,项目收益群众219户992人。
4.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类项目
实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类项目5个(日土县热帮乡丁则村水塘工程、日土县甲岗村一组琸木垄灌溉工程项目、日土县日土镇热角村下曲龙土地平整建设项目、日土县日土镇热角村热玛水塘建设项目、日土县日土镇热角村上曲龙水渠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580万元,本次安排资金2580万元。
①项目名称:日土县热帮乡丁则村水塘工程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格桑扎西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党组书记
实施地点:丁则村
建设任务:本工程建设水塘1座,钢筋混凝土渠道739.00米,节制闸1座,分水闸2座。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8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68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452万元,占比66.5%,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138万元,占比20.3%,县级配套资金480万元中安排60万元,占比8.8%,县本级自筹资金30万元,占比4.4%。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实施该项目有利于提高群众种植类产业增收,项目建设期能够让群众参与劳务创收,进一步提高群众人均收入,项目受益丁则村群众为154户617人。
②项目名称:日土县甲岗村一组琸木垄灌溉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格桑扎西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党组书记
实施地点:甲岗村
建设任务:修建取水枢纽1座,渠道2211米,节制闸4座,分水闸4座。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5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45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300万元,占比66.7%;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92万元,占比20.44%;地区配套资金309万元中安排25万元,占比5.6%;县级配套资金480万元中安排15万元,占比3.3%;县本级自筹资金18万元,占比4%。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实施该项目有效提高群众种植类产业增收,项目建设期能够让群众参与劳务创收,进一步提高群众人均收入,项目受益甲岗村群众为194户757人。
③项目名称:日土县日土镇热角村下曲龙土地平整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朗 色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热角村
建设任务:土地平整240.64亩,包含土方开挖68109.22立方米,回填68050.85立方米,客土381.34立方米,施有机肥1925.12立方米,施农家肥962.56立方米。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0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40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266万元,占比66.5%。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82万元,占比20.5%;县级配套资金480万元中安排35万元,占比8.75%;县本级自筹资金17万元,占比4.25%。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实施该项目有效提高群众种植类产业增收,项目建设期能够让群众参与劳务创收,进一步提高群众人均收入,项目受益热角村群众为187户646人。
④项目名称:日土县日土镇热角村热玛水塘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朗 色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热角村
建设任务:新建水塘1座及水塘附属(取水枢纽1座,进水闸1座,冲沙闸1座,混凝土渠道78m,防水钢管54m,放空钢管15m,溢流管10m,梯步1座,护栏430座,消力池1座,闸阀井2座,挡墙120m,水塘土方开挖量1.643万立方米)。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5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65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432万元,占比66.46%;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132万元,占比20.31%;县级配套资金480万元中安排57万元,占比8.77%;县本级自筹资金29万元,占比4.46%。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实施该项目有效提高群众种植类产业增收,项目建设期能够让群众参与劳务创收,进一步提高群众人均收入,项目受益热角村群众为187户646人。
⑤项目名称:日土县日土镇热角村上曲龙水渠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朗 色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热角村
建设任务:新建0.5m*0.5mC25钢筋混凝土支渠14条总长6329米,新建0.5m*0.5mC25钢筋混凝土支渠分水口193座,干渠分水口14座,新建跨路涵管13座。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0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40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266万元,占比66.5%;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82万元,占比20.5%;县级配套资金480万元中安排35万元,占比8.75%;县本级自筹资金17万元,占比4.25%。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实施该项目有效提高群众种植类产业增收,项目建设期能够让群众参与劳务创收,进一步提高群众人均收入,项目受益热角村群众为187户646人。
5.其他类项目
实施其他类项目3个(日土县2024年庭院经济建设项目、日土县东汝乡东汝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添置挖机项目、日土县东汝乡松西村BJ搬迁后的砖厂添置挖掘机项目),计划投资179万元,本次安排资金179万元。
①项目名称:日土县2024年庭院经济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朗 色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龙门卡村、甲岗村、德汝村、热角村、日土村
建设任务:实施龙门卡村、甲岗村、阿汝村、德汝村、热角村、日土村等6个村每村2-3户庭院经济建设(计划投入每户平均3万元,在群众原有茶馆和商店的基础上添置相关设备)。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9万元,实际安排资金39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39万元,占比100%。
进度计划:2024年2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能够促进群众庭院经济增收,拓宽收入渠道,项目建成后预计受益群众13户。
②项目名称:日土县东汝乡东汝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添置挖机项目
责任单位:东汝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多吉平措 东汝乡人民政府乡长
实施地点:东汝村
建设任务:日土县东汝乡东汝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添置挖机。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7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7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10万元中安排70万元,占比100%。
进度计划: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能够促进村级合作社经济增收,拓宽收入渠道,且能够解决就业1人;项目建成后预计受益群众150户529人。
③项目名称:日土县东汝乡松西村BJ搬迁后的砖厂添置挖掘机项目
责任单位:东汝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多吉平措 东汝乡人民政府乡长
实施地点:松西村
建设任务:日土县东汝乡松西村BJ搬迁后的砖厂添置挖掘机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7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7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10万元中安排70万元,占比100%。
进度计划: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能够促进村级合作社经济增收,拓宽收入渠道,且能够解决就业1人;项目建成后预计受益群众150户529人。
(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资金投向
2024年计划实施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项目7个,计划总投资7556.5万元,实际安排资金7556.5万元。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181.2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85.2万元,以工代赈资金34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56万元),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731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2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6万元),安排地区配套资金24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7万元,安排县本级自筹资金357.3万元(整合外资金)。重点投向水利类、交通类、其他类3个部分。
1.水利类项目
实施新增水利类项目3个(日土县日松乡甲岗村山洪治理工程、日土县热帮乡扎普村加追取水口维修工程、日土县2024年游牧点分散供水工程),计划投资2722万元,本次安排2722万元。
①项目名称:日土县日松乡甲岗村山洪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格桑扎西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党组书记
实施地点:甲岗村
建设任务:新建提防1549米,新建护岸1798米,新建下河梯步4座。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本次安排资金150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997万元,占比66.47%;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304万元,占比20.27%;地区配套资金309万元中安排132万元,占比8.8%;县本级自筹资金67万元,占比4.46%。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能够让群众参与劳务创收,进一步提高群众人均收入,建成后能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项目受益群众368户1460人。
②项目名称:日土县热帮乡扎普村加追取水口维修工程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格桑扎西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党组书记
实施地点:扎普村
建设任务:新建取水枢纽1座,渠道970米。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22万元,实际安排资金222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148万元,占比66.67%;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45.5万元,占比20.5%;地区配套资金309万元中安排20万元,占比9%;县本级自筹资金8.5万元,占比3.83%。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能够让群众参与劳务创收,进一步提高群众人均收入,项目受益扎普村群众为233户1043人。
③项目名称:日土县2024年游牧点分散供水工程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格桑扎西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党组书记
实施地点:13个行政村
建设任务:新建机电井 20 座(含配套井房、电力设备等)。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本次安排资金100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665万元,占比66.5%;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204万元,占比20.4%;地区配套资金309万元中安排88万元,占比8.8%县本级自筹资金43万元,占比4.3%。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能够让群众参与劳务创收,进一步提高群众人均收入,建成后能够解决牧业点人畜饮水困难,项目受益群众2417户9446人。
2.交通类项目
实施交通类项目2个(日土县日土镇热角村松多至那宗转场公路建设项目、日土县日松乡过巴村扎玛沟牧业点新建牧业转场路),计划投资845万元,本次安排845万元。
①项目名称:日土县日土镇热角村松多至那宗转场公路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责 任 人:普布次仁 县交通局局长
实施地点:热角村
建设任务: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路面采用10cm厚天然砂砾路面。桥梁宽度5.5m,1-10m钢筋砼空心板桥2座,上部构造采用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桥。4道1-1.0m波纹管涵,1道1-4m盖板涵。路基每200m左右设置一处错车道。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35万元,实际安排资金53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356万元,占比66.5%;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110万元,占比20.6%;县级配套资金480万元中安排47万元,占比8.8%;县本级自筹资金22万元,占比4.1%。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能够让群众参与劳务创收,进一步提高群众人均收入,建成后能够促进畜牧业经济增收,项目受益群众187户646人。
②项目名称:日土县日松乡过巴村扎玛沟牧业点新建牧业转场路
责任单位:日松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罗彬杰 日松乡人民政府乡长
实施地点:过巴村
建设任务:新建四级转场道路5630米,钢波纹管涵道共48米。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1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310万元。其中,中央以工代赈任务资金340万元中安排240万元,占比77.42%;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53.2万元,占比17.16%;县本级自筹资金16.8万元,占比5.42%。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能够让群众参与劳务创收,进一步提高群众人均收入,建成后能够促进畜牧业经济增收,项目受益群众174户708人。
3.其他类项目
实施其他类项目2个(日土县日松乡德汝村农田开垦及改良项目、日土县热帮乡龙门卡村民族村寨巩固提升二期附属配套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989.5万元,本次安排3989.5万元。
①项目名称:日土县日松乡德汝村农田开垦及改良项目
责任单位:日松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罗彬杰 日松乡人民政府乡长
实施地点:德汝村
建设任务:农田改良100亩。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14.5万元,实际安排资金114.5万元。其中,中央以工代赈任务资金340万元中安排100万元,占比87.34%;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8.3万元,占比7.25%;县本级自筹资金6.2万元,占比5.41%。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能够让群众参与劳务创收,项目建成后能够提高群众粮食产量,项目受益群众268户978人。
②项目名称:日土县热帮乡龙门卡村民族村寨巩固提升二期附属配套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朗 色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龙门卡村
建设任务:新建公共厕所3座185.49平米,水厕582.4平米,大门112座,院内硬化10238.04平米,围墙3706.8平米,新建道路工程1项,室外附属工程1项。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875万元,实际安排资金387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819.2万元,占比21.14%;安排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56万元,占比47.9%;安排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6万元,占比25.96%;县本级自筹资金193.8万元,占比5%。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能够让群众参与劳务创收,项目建成后能够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村容村貌,项目受益群众112户572人。
(三)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资金投向
2024年计划实施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项目1个,计划总投资285万元,实际安排资金285万元。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90.2516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58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25万元,安排县本级自筹资金11.7484万元(整合外资金)。
①项目名称:日土县日土镇热角村和美村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朗 色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热角村
建设任务:新建S13-M-50KVA柱上变压器4台,柱上断路器5台,高供低计装置4套(75/5A);新建10KV架空线路10.02km,导线采用JL/G1A- 70/10钢芯铝绞线;新组立190m*12水泥杆 196基、190*15m 水泥电杆4基; 新建0.4KV架空线路1.47km,导线采用JL/G1A- 70/10钢芯铝绞线;新组立190m*12水泥杆26基;新建0.4KV下户线0.16km,导线采用JKLYJ-1-35。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285万元,本次安排资金28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190.2516万元,占比66.75%;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879万元中安排58万元,占比20.35%;县级配套资金480万元中安排25万元,占比8.77%;县本级自筹资金11.7484万元,占比4.13%。
进度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能够让群众参与劳务创收,进一步提高群众人均收入,建成后能够改善群众生活生产条件,项目受益群众187户646人。
(四)扶贫贷款贴息类资金投向
2024年扶贫贷款贴息类资金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86.5484万元,实际安排资金86.5484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86.5484万元,占100%。
①项目名称: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易地搬迁贴息利差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朗 色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资金规模:计划贴息资金61.1184万元,实际贴息资金61.1184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排61.1184万元,占100%。
进度计划:2024年3月
绩效目标:更好发挥一般债券对当前稳投资、促消费的重要作用,强化债券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名称:2024年偿还2023年到户类扶贫贷款贴息利差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朗 色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资金规模:计划贴息资金25.43万元,实际贴息资金25.43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排25.43万元,占比100%。
进度计划:2024年3月
绩效目标:能够减轻群众还款压力,促进群众年均收入。
(五)其他类类资金投向
2024年其他类资金项目1个,计划总投资7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70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70万元,占比100%。
①项目名称:日土县边境小康村树立农牧民新风貌行动奖补资金项目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 任 人:拉巴次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实施地点:乌江村、热角村、日土村、德汝村、甲岗村、过巴村、阿汝村
建设任务:支持边境村庄治理各项工作,用于开展树立农牧民新风貌行动。
资金规模:计划贴息资金70万元,实际贴息资金70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975万元中安排70万元,占比100%。
进度计划:2024年3月
绩效目标:进一步改善边境小康村庄环境,稳步推进乡村治理,夯实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农牧民新风貌。
五、部门分工
(一)参与部门。在日土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自治区、地区及地区乡村振兴局相关工作要求和项目库建设需求,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论证后由日土县财政局会同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民宗局、交通局等共同进行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的安排落实工作。
(二)实施部门。由日土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民宗局会同县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各乡(镇)等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三)监督部门。日土县纪检委、检察院、发改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负责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确保日土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扎实推进,成立日土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资金保障组,组长由财政局主管县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负责人兼任。政策资金保障组负责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具体实施。
2.建立会议研究机制。按照一事一议的工作原则,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按照部门办公会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政府党组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逐级研究审核审定。按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情况和安排使用时间要求,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各级会议主要研究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引导资金投向,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等。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 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部 林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15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藏财农字﹝2017﹞161号)要求,制定完善《日土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日土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签字流程》《日土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和《日土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将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地级财政配套及县本级财政配套安排用于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范围进行分配使用。
1.资金预算及分配使用。坚持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点区域聚焦,自然资源贫乏地区倾斜,采取因素分配法由县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资金保障组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县交通局,以及相关乡镇等对年度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使用进行研究确定,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共同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由各专项组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一是优先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及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项目。二是优先支持产业带动力好、资金使用规范高效的脱贫户和经营组织;三是适当支持基础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前一年增收成效明显的项目,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政府党组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逐级研究审定后实施。
2.资金使用管理。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以本县已脱贫建档立卡巩固提升数据为依据,严格规范项目审批和实施程序,在确保安全规范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项目实施成本。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将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评估、项目实施、第三方监督等通过公开、透明、规范的程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严格按照自治区、地区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拨付程序和时限要求安排使用资金,所属项目全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有关规定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质量复验制度。
3.资金报账管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依据正式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施工进度、项目主管部门出据的审核意见,以及拨款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4.绩效评价。开展好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本级安排的财政衔接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向地区财政局、地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
(三)强化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将中央、自治区、地区及县本级安排用于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统筹整合的其他各项衔接资金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额度、项目内容和工作进度等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县、乡、村三级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公开栏分别进行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的公告、公示。同时,公布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对待公告公示反馈问题,建立举报台账,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严格审计制度,围绕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方式的监督检查。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主动邀请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乡村振兴专干、贫困户代表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二是由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县委、县政府进行处理。三是由审计、检查等部门及时开展统筹整合财政衔接资金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发现问题。四是通过政府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审计评估工作。五是严格项目验收程序,由项目责任部门根据建设进度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项目检查组,对项目建设进行联合检查。
(五)强化目标考核
将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资金整合方案组织实施,对资金整合率高、项目实施整体效果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扣减考核得分,完成任务低于80%的部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完成任务低于60%的部门在全县内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日土县2024年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