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建议。
(二)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工作。拟定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并指导实施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全县公有房屋统计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防雷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建筑工程防雷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防雷设计审查验收。
(五)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七)负责县内主要道路沿街店面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亭棚、防盗设施等管理;负责道路开挖、施工占道、临时占道及停车场(点)、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等方面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维修和人行道维护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对县内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在县内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县内夜景灯饰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县内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卫行业指导及卫生费的收缴;参与县内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许可及环卫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负责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街道、住宅小区环境的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县内家畜家禽、犬类管理工作。负责废土、装饰装修垃圾的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监管工作。
(十)负责县内园林绿化管理,实施县内街道行道绿化带、沿街花坛、广场、公园景点等园林绿化的维护和管理,参与县内风景名胜的规划评审;负责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县内树木砍伐、移植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县内公园管理。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关于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 -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监督指导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依照县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公共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依照城市管理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3.依照相关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临时搭建的违法(章)建筑和对建设工地不按规定围档作业的行为。
5.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
6.依法查处损坏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设施、公共设施及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擅自砍伐树木、绿篱等违法违章行为。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自治区、地区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编制为5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3名)。
2、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为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不含兼职),队长由局机关一名具备执法资格的班子成员兼任。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0,279.55万元,支出总计10,279.5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104.24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本单位项目减少及资金存量资金减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7114.97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1,582.29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及存量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04.24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本单位项目减少及资金存量资金减少。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0,279.55万元。结余分配7240.16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及城投供暖资金。(资金分配去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356.95万元,减少39.82%,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及存量资金、专项资金减少。
年末结转结余7240.16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及存量资金、专项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356.95万元,(增加)39%,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及存量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8,69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97.26万元,占7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0,27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75万元,占83%;项目支出9911.8万元,占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697.26万元,支出10,279.5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55.95万元,下降90%,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项目减少及资金存量资金减少。支出(减少)2104.24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及存量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582.29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及存量资金(简要说明结转结余形成或来源),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04.24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本单位项目减少及资金存量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7240.16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及城投供暖资金。(简要说明结转结余的构成),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356.95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79.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55.95万元,(下降)90%,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项目减少及资金存量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79.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2.47万元、占100%。住房保障(类)支出264.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2万元、卫生健康(类)支出7.30万元、节能环保(类)支出108.49万元、城乡社区(类)支出:9555.59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97.2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7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2.47万元、占100%。住房保障(类)支出264.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2万元、卫生健康(类)支出7.30万元、节能环保(类)支出108.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555.59万元、占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7.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6.0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22.6万元、津贴补贴123万元、奖金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万元、住房公积金16.7万元、医疗费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万元;其他的个人家庭补助108.04万元。
公用经费21.8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4.6万元、、手续费0.06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0.52万元、物差旅费4.2万元、工会经费2.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11万元,支出决算为7.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7.11万元, 100%,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1万元,占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1万元。其中: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58个,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4%。共组织对“供氧建设试点补助资金(日财预指【2022】192号)”等5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20.57万元,(预算部门如有,请对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简单说明;没有,则简要说明本年没有进行相关工作及理由。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此项)。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20.57万元,(财政组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预算部门请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简单说明,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此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住建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1.86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21.86万元,占 100%。主要原因:办公经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工会经费等。(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023-120-西藏日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