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日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坚持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推动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积极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二十六项职责。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日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232.47万元,支出总计232.4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1.6万元,增长9.29%。主要原因:新增1名合同工人员、干部职工包干路费增长。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222.47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1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1万元,增加26.58%。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232.47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32.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4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3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73万元,占80.75%;项目支出60.84万元,占26.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2.47万元,支出222.4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6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新增1名合同工人员、干部职工包干路费增长。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0万元,主要是,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1万元,增加29.61%。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自2022年以来,根据政策要求,基层单位无年末结转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2万元,增长4.59%,本年度预算外项目增加较多,导致项目支出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51万元,占82.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37万元,占7.47%;卫生健康(类)支出9.31万元,占3.9%;住房保障(类)支出13.28万元,占5.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8.58万元,支出决算为23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06.76万元,支出决算为19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6.3万元,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83万元,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98万元,支出决算为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1%。
5.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7.24万元,支出决算为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3.28万元,支出决算为1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1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8.6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11万元,支出决算为7.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7.11运行维护费支出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1万元,主要用于油料费、保险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本单位无公务接待。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8.63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部门(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单位公务出行用车及农牧工作开展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